(古晋19日讯)砂妇女、儿童及社区和谐部长拿督斯里花蒂玛阿都拉强调,个人在大马出生并不能保证大马公民身份,反之公民身份乃根据亲身父母婚姻状况及公民身份而定。
她解释,根据联邦宪法第17条文第3部分第二附表,对于在父母结婚登记之前出生的孩子,其子女的公民身份是跟随母亲。
花蒂玛今天在砂拉越议会会议口头问答环节中,如是回答马拉端区州议员拿督陈冠勋的提问。
她直言,在我国出生的孩子面对无国籍的窘境,其问题出现于父母的失责。
“未来协助无国籍孩童争取到公民身份,近年来,政府所采取的其中一项措施是申请大马尼公民身份。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无国籍人士可透过2种方式申请公民权,即透过注册或入籍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无论如何,花蒂玛表示,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下,政府已于2016年成立砂公民权特别委员会,以协助砂拉越无国籍孩童申请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