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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络诈骗是因银行疏忽所致,那么银行必须承担客户的损失。

若网诈由银行疏忽引起 林慧英:银行需赔偿客户

(吉隆坡9日讯)银行不能将线上银行欺诈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归咎于客户,除非银行掌握强而有力的证据,清楚表明客户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口头问答环节中,针对实旦宾区国会议员张健仁的提问回应,一般情况下,每宗诈骗案件都会被调查,对于银行本身的制度和风险管理实践 出现缺陷而造成的诈骗案件,银行将负责承担损失。

她强调,银行风险管理缺陷或弱点并非由受害者证明,而是银行本身。如果财务损失确定因银行疏忽所造成,那么银行就必须承担责任。

“在这情况下,银行可考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受害者提供适当赔偿。如果受害者不同意银行提出的决定或赔偿方案,受害者有权向金融服务申诉专员署(OFS)进行投诉。”

另外,根据林慧英,从2020年至2023年中,当局共接获1万8238宗涉及银行领域的网络诈骗案,其中11%或相等于约2000宗案件已提交金融服务申诉专员署,而这2000宗案件中,75%已获得解决。

她还提到,为了加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大马国家银行最近已完善有关未经授权处理电子银行交易的政策,包括确保金融机构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更彻底和透明的调查,以及实施更有效的预防控制。

她说,有了这一改进,任何赔偿都必须先考虑金融机构在应对金融欺诈方面,实施的安全控制之有效性。

林慧英强调,这项政策还明确消费者和银行在应对网络金融诈骗的责任。为了最终敲定这项政策,国家银行也和利益相关者直接进行沟通,以寻求保护消费者的方案。

另外,自2023年6月起,国内各大银行还实施以下措施:

1)确保每笔银行交易符合安全功能,例如验证客户交易并向客户提供交易通知

2)加强欺诈检测规则,以识别可疑交易

3)限制客户只能使用一台设备来验证线上银行交易,以防止第三方滥用账号

4)加速从通过短讯(SMS)发送一次性密码(OTP),向开设户头、资金转账和支付及个人信息交换等在线交易,加强身份验证的转变

5)为受害者提供专门举报网络诈骗案件的热线

6)国家银行实施“终止开关”机制,允许用户在出现任何可疑交易时冻结自身银行户头,包括发现自身银行户头可能在未经许可情况下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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