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0日讯)一旦2023年砂监察委员会法案获得通过,马来西亚将成为东盟地区第四个引入监察员制度的国家。
武吉亚瑟区州议员钱进一指出,并非所有东盟国家都有监察员机构或系统,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替代机制来处理投诉,及维护问责和人权。
“有关机制可能有不同的名称或形式,但都致力于同一目标,即为公众提供替代解决方案并确保维护政府问责制度。”
“因此,我有信心砂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将推动马来西亚前进,使马来西亚成为东盟地区第四个实行监察员制度的国家。”
钱进一是今天出席砂立法议会会议期间,针对议会提呈2023年砂拉越监察委员会法案一事接受访问时,如是表示。
他解释说,砂拉越的监察员制度不仅是解决公务员滥用权力问题的平台,也是赋予经济权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利以及实行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平台。
据悉,目前只有3个东盟国家设有此类机构,即菲律宾(1987 年)、印度尼西亚(2000 年)和泰国(2000 年)。 -T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