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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产子不授公民权 蔡明玉:对女性歧视及侮辱

ByXiaoyuann

(古晋10日讯)针对上诉庭于本月5日作出的判决,推翻高庭在去年9月9日的裁定,即对大马女性与外籍丈夫在,不能依法授予大马公民权。人联党古晋支部青年团宣教秘书蔡明玉认为,这一判决,在主张男女平等的社会里,是对女性的歧视和侮辱!

蔡明玉在文告中提到,事缘上诉庭在三司会审中,以2比1裁决批准来自大马政府、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三方面的上诉,认定大马籍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文告说,上诉庭推翻去年高庭判决的理由是:虽然联邦宪法14(1)(B)条款,允许大马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并裁定1(B)条款,“父亲”的诠释必须包含母亲,可是,上诉庭认为第14(1)(B)条款中的“父亲”及其第二附表的相关条款是清晰明确的,不能诠释为“母亲”。

蔡明玉表示,据某些法律界的看法:“联邦宪法第8(2)条款、和第14(1)(B)条款有明显冲突,暗示女性血统低于父亲血统”,这条例对女性争取平等权是不公平的。
虽然《联邦宪法》第14条文阐明,在海外出生的小孩,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自动获得大马国籍;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则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蔡明玉认为,这项规定,让海外出生的孩子绕道通过《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手续繁多,时间冗长,而且大多数难以成功。另外,大马女性在国外生育,还会面对单亲妈妈和失婚问题,发生这一系列情况,难免影响到孩子取得公民权的途径,因此,政府在法律层面上都须要被顾及和修正的。
因此,蔡明玉认呼吁砂盟妇女组的姐妹们,联合各妇女团体及非政府组织,为了争取妇女的平等权益,通过政治管道,促成朝野议员在本届国会通过修宪,把联邦宪法14(1)(B)条款的诠释,明确加上“母亲”,即可解决这悬而未决的法律诉讼问题。
蔡明玉也赞扬国会和上议院通过修宪反跳槽法案,杜绝青蛙政治,对起草和提呈反跳槽法案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可谓居功巨阙。

据知,负责法律事务部的首相署也在研究推动废除强制死刑、研究罢免法和限制首相任期等法案,她希望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在任内能向国会提呈有利于社会改革的动议,以完善司法制度。

Tags: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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